经研究,定于2016年7月27-28日,对2016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闱考生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详见附件:《2016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闱体检考生名单》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7月27-28日(详见附件《2016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闱体检考生名单》),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10前在明溪县政府大门口集中,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水),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1寸相片1张(与准考证同底)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顺序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7月26日下午18:00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按实收取(约300元/人)。
(六)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七)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带队工作人员验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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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