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6〕41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2016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上岗服务,2015年招募的毕业生已转入第二年服务期,为做好2016年度在岗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下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935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当地最低基数);办理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为2016年7月份起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前解除协议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办理,中途调整服务单位人员由调整后所在服务地办理。
二、各县(市、区)2015年度社保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资金结余或不足,省“三支一扶”办已在核拨本年度社保经费中进行了相应核减或追拨(划拨金额详见附件),结余资金滚存入本年度使用。
三、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社保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确保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开展。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