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2016-08-2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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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焦点问题,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尤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党和国家“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关方针政策,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并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有了家、有了孩子就有教育需求,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却遭遇种种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壁垒。由于我国居民的户籍与教育等社会福利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户籍就难以在当地入学,这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其次是教育资源的“瓶颈”。城市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压力。最后是地方利益的门槛。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往往优先保证本地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门槛,将无力负担高昂学费的农民工子弟拒之门外,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很难得到真正落实。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教育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在和谐氛围中持续进步,就必须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当前我国的现实选择。在社会管理制度难以突破的条件下,各地方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采取稳妥的方式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最现实的选择。这不外两条路,一是依托公办学校,二是扶持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武汉市的经验表明,只要政府有足够的决心、采取得力的措施,就一定能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具备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借鉴武汉市做法,保证足够的财政补贴,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纳入公办学校就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引导、支持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保证校舍、体育和卫生等基础设施达标的需要,并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给予资助。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其使用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走规范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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