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平市延平区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2016-08-3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南平市延平区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5楼C区)。详情如下:
  2016年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延平区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的批复》和《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现将2016年南平市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延平区卫计系统计划为延平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招聘中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8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5、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公告为准,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职位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7、延平区卫计系统在编的人员和2016年参加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通过体检及考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29日前取得。
  5、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6年版)“XX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三、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5楼C区),联系电话:0599-8873369)。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职位表招聘条件要求,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报考。其他考生应在体检或考核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辞职或解聘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本人填写《2016年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由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延平区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面试内容:专业知识
  面试成绩作为考核和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经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延平区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经政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未到单位报到以及报到后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需服从区卫计局统一安排,按照《卫技人员下派支援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到偏远乡镇卫生院(赤门、洋后、巨口等卫生院)下派支援一年以上。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聘、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等。
  七、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9-6161217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