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雇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辅助人人员)2人公告

2016-09-1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福建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雇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辅助人人员)2人公告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岗位招聘人数:2人。01岗位1名(要求男性),02岗位1名(男女不限)。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9楼1908室。
2016福建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雇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辅助人人员)2人公告
  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雇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辅助岗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辅助人员岗位)。
  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岗位招聘人数:2人。01岗位1名(要求男性),02岗位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9月8日至1998年9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
  1、参加过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2、常住户口在石狮市。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9楼1908室。
  3.咨询电话:0595-88712898。
  (二)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2016年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办法
  以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卷面成绩为依据,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择优录取。笔试卷面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报名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调查计生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遣期间住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495。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报名者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四)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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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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