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0人公告

2016-12-0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5日;报名地点:罗源法院政治处403室。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罗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
  法官助理:10名
  书记员:10名
  (三)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材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以及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
  书记员:承担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办理阅卷、卷宗移送、信息录入、归档、司法公开工作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要求
  1、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可由在读院校出具书面如期毕业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报考书记员职位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年龄要求
  1、法官助理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书记员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5日
  地点:罗源法院政治处403室
  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薄、福建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补交)、结婚证或未婚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在罗源县政府网http://www.luoyuan.gov.cn下载)、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小危
  联系电话:0591-26858012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及面试统一由设区市级人事考试中心、罗源县人民法院会同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及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统一在罗源县政府网上公布并下载打印。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 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罗源县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及具体事项将在罗源县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罗源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源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由罗源县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法官助理工资2200元∕月,书记员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工资2400元∕月,书记员工资2000元∕月,满勤奖100元∕月,并办理五险一金,出差补贴、绩效工资等根据工作内容、工作年限有关规定发放。
  本公告由罗源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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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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