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

2016-12-0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厦门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6年10月)》及各区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6年10月),现将笔试成绩查询、面试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hrss.gov.cn或http://syzp.xmrs.gov.cn)报名平台,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考生个人的笔试成绩、在所报考岗位的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即:
  1、免笔试岗位考生。免笔试岗位代码为:138、150、212、213、247、249。
  2、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及符合加分条件要求的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12月5日15:00前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http://www.xmhrss.gov.cn或http://www.xmrs.gov.cn)网站公布(特殊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通知。
  (二)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9:00-11:30,14:30-17:00。
  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教学楼(前埔东路20号)。
  (三)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持上述(2)-(4)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特殊,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还须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6、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含本次报考后已完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四)其他事项
  1、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
  (五)温馨提醒
  1、资格复审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放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以备递补,并保持通讯畅通。
  2、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地处闹市,停车不便,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请考生按下列安排到相应教室有序接受面试资格复审:

序号

招聘单位所属区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岗位代码

教室
门牌号

1

思明区:001,010-012,004-005,041-062,064-070
海沧区:003, 020,109-111
同安区:009,114-115

603

2

集美区:002,008,019,077-108
湖里区:006,013-018,071-076

505

3

市属党群:021-036,040

506

4

市教育局:256-283

309

5

市公路局:130,132-134,136,138
市气象局:139
市专用通信局:140-141
市交通运输局:212-217,220-230

507

6

市人社局:116-12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62
市市政园林局:163-170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79-188
市科技局:189

508

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2,145-147,149-156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157-161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177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7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41-242,244-252

509

8

市港口局:171,173-175
市建设局:191-194
市商务局:195
市体育局:196
市民政局:197-200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203
市环境保护局:204-206
市海洋与渔业局:207,208,211
市粮食局:231,232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35-237,240
市旅游局:253-255

511

  三、专业测试
  (一)对象
  报考要求专业测试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拟参加面试且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主动与招聘单位对接联系。
  厦门市事业单位2016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联合招聘考试全体组织单位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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