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多省上调事业单位基本工资 中小学老师涨10%
多省份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上涨近10%
除了公务员外,这次工资调整也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湖南省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多省份明确,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河北省明确的调整方案显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的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湖南省还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湖南省、山西省都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2015年事业单位改革后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三元结构”工资制,三元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
二、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 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
三、岗位绩效: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这部分国家现在正在开始规范,目标在于达到按岗取酬, 按业绩取酬。 事业单位的工资按不同类别的岗位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三个序列,结构和上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