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编外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7: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编外招聘公告
根据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的发展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决定组织实施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2017年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及条件
具体内容见《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2017年第三次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编外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9日下午14:00—9月6日下午17:00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网http://www.zs-hospital.sh.cn-人才招聘-下载及网络填报专区-2017年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招聘信息登记表,上传信息。
2、于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在9月6日下午17:00前寄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人事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5号楼4楼419室。信封左下角注明“厦门医院”邮政编码:200032。
1)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网http://www.zs-hospital.sh.cn-人才招聘-下载及网络填报专区-应聘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非复旦大学研究生,请提供学校研究生科或教务处出具的研究生学位类型证明(科研型/临床型)。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所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家四六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4)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收复印件(封面、目录和全文),论文出版截止日期2017年8月1日(以期刊正式出版为准);如有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请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资格复核
笔试前,所有拟进入笔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原件予以审核。
面试具体安排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四)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专家组(5-7个人)进行面试,面试环节包括:
1)个人PPT中文制作、英语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临床工作、专业技能、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个人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2)专家提问。
(五)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短信或电话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http://www.zs-hospital.sh.cn/)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招录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4个月内提供办理招录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发管理人员,下同),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医院通知的入职报到日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医院通知的入职报到日提供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人事处,联系方式:021-64041990*2371。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六)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计算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工龄、待遇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八)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9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不超过30岁是指1987年 9月 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一)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二)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召集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