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10-0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秋季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12月期间的,只限本次认定有效。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初审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附件1),具体认定事项详见本通告。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涵江医院(门诊大楼6层体检科)进行体检。
  友情提示:
  1、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内体检人相片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受理,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2、3。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体检材料时,应提供有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原件和所有检查项目化验单、检测单等(A4纸型规格)。
  2、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尽快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6日。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确认初审
  1、确认初审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11月9日。
  2、确认初审地点: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
  (四)受理审核认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11月8日-11月22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11月10日-11月22日。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证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7年11月23日-11月24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7年11月23日-11月24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公告栏通知。
  四、网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6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3、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涵江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并认真核对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
  (4)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
  友情提示:
  1、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2、申请人在网报上传相片,必须符合网报相片规格要求,确保清晰、清楚。电子版照片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时间跨度较长,请尽早办理。[page]
  五、确认初审事项
  ??(一)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
  (二)地点: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
  (三)确认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594-6709212。
  点击下载>>>1-4.doc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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