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海上执法协管员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开招聘海上执法协管员工作方案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海上执法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拟招聘6名海上执法协管员,派驻海洋与渔业执法码头(潭头白岩码头)开展海上执法协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三、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岗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强,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
2.长乐区户籍人口,具备长乐方言交流能力;
3.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或海军部队退伍证;
(3)在海上不晕船,掌握游泳技能;
(4)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开招聘海上执法协管员岗位情况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④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基本工资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含绩效工资300元/月),伙食补贴500元/月。
四、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为: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412号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综合科,联系人:滕航,联系电话:28803037)。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开招聘海上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粘贴2寸免冠证件彩照或直接彩印),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海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报考人员,其他材料予以留底备案。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将在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有考核不合格、弃权的拟聘人员和辞职的人员,按照未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现场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补加面试题目确定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福州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经区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同意后,委托长乐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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