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编办、人社厅、医改办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闽卫人〔2015〕13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拟招聘一批特岗全科医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平潭综合实验区14个乡镇卫生院各招聘1名,共14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着方便应聘者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方式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处,网上报名的,可将《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302821135@qq.com。
(三)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相关培训证明、《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的,先发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另定,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同。
3.招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4.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报考的,必须出具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退休人员报考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五、考试考核
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公示和签订合同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中国平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健康平潭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党群工作部确认,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签订合同
各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
七、有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退休人员不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党群工作部和区卫生计生局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区党群工作部、卫计局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区党群工作部和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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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