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财产权包括(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演绎权
2.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3.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4.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3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
5.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与著作人身权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综上所述,A、B、C均属著作人身权,只有D符合。因此,本题选择D项。
2.答案: A
【解析】:《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题意,中国内一方的李某向居住国外的王某提出离婚诉讼,其住所地A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故选A。
3.答案: 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据此,新合伙人入伙时,如果原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对入伙事项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无约定的,须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5.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