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94

2018-04-1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94
  1.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是(    )。
  A.某国家机关干部对降级处分不服
  B.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收费不服
  C.某公民对民政机关不发放抚恤金不服
  D.某人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营业执照不服
  2.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3.
  下列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是(  )。
  A.稿酬所得
  B.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4.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  )。
  A.确保国家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B.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C.依法打击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D.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A.正确
  B.错误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A选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可以提起诉讼。
  2.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B选项不在此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答案: D
  解析: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故此处说只能是错误的。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