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自来水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局报县政府同意,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国有企业性质),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供水行业作业能力,适合野外作业。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
7、有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18年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华安籍考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审核: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6月19日~20日上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安县自来水公司(草板村福津二巷70号)三楼办公室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②毕业证书;③《招聘报名表》一份,在照片栏上贴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表可登陆“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个人帐号,点击“报名导航”栏目中“报名表打印”进行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A4复印件一份。
(二)招聘方式:从参加2018年5月12日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华安籍考生中招聘,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以来我公司报名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遇以上二者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并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刑事记录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应发月工资2350元、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华安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解释。
3、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152 6050 5581 ,联系人: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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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