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福州长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福建福州长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春季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市长乐区的中国公民,或者持有福州市长乐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或者2018年福州市长乐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须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面试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向福州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83340647)或参看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zedu.gov.cn/上的公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2、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3、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符合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市长乐区的中国公民,或者持有福州市长乐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或者2018年福州市长乐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福州市长乐区的,应提供现在福州市长乐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福州市长乐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现在福州市长乐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以户籍在福州市长乐区或持有福州市长乐区居住证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福州市长乐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福州市长乐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由就读院校如实填写并加盖院校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下同)。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须经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报送,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1、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①以人事关系在福州市长乐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
②以户籍在福州市长乐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
③以福州市长乐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5项材料要求;
⑤第10、11、12项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市长乐区的中国公民,或者持有福州市长乐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或者2018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27日(每天上午 8:00-11:30)。
(三)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门诊大楼四层体检中心。
(四)体检流程:申请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州市长乐区体检中心服务台凭报名编号领取体检表(注: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领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先到登记收费处缴费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回医院。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报送,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六)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区教育局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中心确定。体检费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目前我局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8923771(国家法定正常工作日时间)。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