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气象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7月31日。福建公务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厦门市翔安区气象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气象业务服务需要,厦门市翔安区气象局拟招聘基层综合业务岗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层综合气象业务保障岗(代码XA01)
1.拟聘人数:1人。
2.最高年龄:30周岁。
3.性别:男。
4.最低学历:本科。
5.专业:大气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电子工程、信息、通信、计算机类等。
6.备注:本岗位人员须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应急气象服务、人工增雨作业等野外作业,限男性。
(二)基层综合气象业务服务岗(代码XA02)
1.拟聘人数:1人。
2.最高年龄:30周岁。
3.性别:不限。
4.最低学历:本科。
5.专业:大气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电子工程、信息、通信、计算机类等。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段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4850309@qq.com;
或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厦门市翔安区大嶝中路520号 翔安区气象局 邮编:361103
3.报名时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请明确报考岗位,并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4.报名材料(电子版或复印件)包括:
(1)个人简历(明确报考岗位,并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材料,如技能证书、奖励等。
四、考试
1.此次招聘采取专项面试结构化测评的办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题型。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不低于面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面试,直到分出成绩高低为止。最终成绩排名以最终的加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拟聘用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综治、计生、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递补
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具体由签订合同单位(厦门市和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中路520号 翔安区气象局(邮政编码:361103)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806053600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实施,厦门市气象局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2-5722986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组织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