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后,这5类人,再也没机会考公务员了!

2019-01-2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已经在职在编的国家公务员,还包括有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们。新公务员法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的资格进行了要求,按照新《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6条,以下5种人,均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不能考公务员的5类人: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情形的。
 
  在这5种情形中,一般而言,对于第5种其实可以不必理会。因为,按照法律规范的管理,第5种情形属于一种兜底条款。对于广大考生而言,前四种切记不要触碰,沾上一条也就说明你的公务员之路你还没开始就已经宣布结束了。在5种不能考的情况中,值得注意的是开除党籍不能考公务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考公务员这两条,其他三条是属于旧有规定。
 
  对于被开除党籍的的很好理解,参加公务员考试部分岗位报考条件就要求是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党员报考公务员本身就是一种优势,如果党员违规违纪、被党组织除名,严重性可想而知,不能再报考公务员也是情有可原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我们通俗讲的——老赖。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近年来,老赖现象屡见不鲜,那么这类人注意了,现在对老赖不仅是限制出行消费,还限制考公务员了。也就说明国家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是要求能力,诚信问题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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