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莆田市城厢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9-04-3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莆田市城厢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19年城厢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厢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名,其余从我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城厢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3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向城厢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随机抽取: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195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为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按镇(街道)常住人口数安排名额(见附件1),并由各镇(街道)派出所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各司法所提供本辖区年满28周岁的随机抽定的常住居民名单。各司法所于2019年5月15日前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征求候选人意愿。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城厢区司法局 基层科0594-2670148(城厢区荔华东大道荔景广场3号楼2030创业社区210)

  (2)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

  城厢区司法局龙桥司法所 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99号 0594-2633148

  城厢区司法局霞林司法所 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嘉裕路28号 0594-2650148

  城厢区司法局凤凰山司法所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南街758弄81号 0594-2514148

  城厢区司法局华亭司法所 城厢区华亭镇紫山西路151号 0594-6738755

  城厢区司法局常太司法所 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常青路9-1号0594-2800148

  城厢区司法局灵川司法所 城厢区灵川镇康富西路85号0594-6796148

  城厢区司法局东海司法所 城厢区东海镇海头村1号0594-5335688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5月16日-5月23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考核表》。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城厢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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