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惠安县第二批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2019-05-2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泉州惠安县第二批补充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福建泉州惠安县第二批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首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编外合同教师计划招聘430人,分别为中学4人、小学300人、特教学校1人、幼儿园12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惠安县相应职位且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

  2.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惠安县相应职位且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

  三、招聘办法

  1.首先从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惠安县相应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合格线50分下降10分后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2.其次从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惠安县相应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合格线50分下降5分后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如以上两类招聘完仍未达计划数的,届时将调整招聘计划数及具体岗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94096,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⑵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三方负责。报名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9年惠安县公开招聘首批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

  ②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职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

  ⑴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⑵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⑦报考者提供2019年以来最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⑶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招聘职位;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按招聘办法如在同一所学校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未被聘用的又同意调剂,按各校剩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聘用结果分别报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7]89号)精神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按条件招聘的编外教师,工资按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执行,并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编外教师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聘用、签订合同,合同期两年,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及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用工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考核管理,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档案,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