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公职人再做下面这些事将被开除公职

2019-06-2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公职人员是广义概念,包括几个群体:一是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人员;三是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从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比如国企领导,村支书;四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工资收入的聘用人员。

  四类人员执行不同的管理法规,在兼职、参与企业经营等活动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公务员不允许在企业兼职、入股、参与经营获利。《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十六种违纪行为,其中第十四条就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确因工作需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否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可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允许在企业入股,但部分人员可以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在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原则上也不允许“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但2017年3月,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批准同意下,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兼职期间允许享受停薪留职、留岗,保留原有编制,职级工资正常晋升等待遇。但只能领取一份薪酬, 其薪酬获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职协议中经单位、个人、企业三方协商同意,并严格遵守,不当取酬,否则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其他不在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如国企领导、村支书、大学生村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等享受财政定额定人员,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参与企业经营、入股办企,并获得报酬,但兼职单位、入股企业原则上不能与本职岗位相关或在职权管辖范围内。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项目也有了举例。规定一出让很多公务人员陷入尴尬,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公务人员不可以兼职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

  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03、公务人员不可以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04、公务人员不可以入股开公司

  公务员是不可以开公司、从事三产、参股做生意的,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一人一职,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得以处罚。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退还不当的收入,一旦情节严重,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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