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翔安区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19-06-2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福建厦门翔安区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25人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关于从翔安区2019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考入围面试人选中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计划从2019年翔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入围面试人选中招聘部分集团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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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原则
 
  1.招聘对象:2019年翔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入围面试未录取的人员。
 
  2.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岗位确认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人数不足,不进行递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6月27日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发布入围人员名单
 
  2019年7月3日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平台发布入围名单。
 
  (三)现场岗位确认
 
  入围人员至翔安教育集团参加现场岗位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岗位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1.确认时间:7月8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厦门市新店中学润毓楼三楼会议室。
 
  3.参加现场岗位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报名表》一式2份(贴上1寸免冠近期照,一份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份单独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将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手机上网查验);
 
  (5)任职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明等材料,若岗位无要求则无需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7)获奖证书等;
 
  (8)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9)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
 
  4.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将进行体检及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模块发布。敬请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四)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由翔安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教育集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入围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翔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相应人事代理公司代理。首次聘期三年。
 
  四、薪酬福利
 
  薪酬按集团薪酬制度执行。参照翔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水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教师年薪10-15万。可参与职称评审。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对拟录用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拟录用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此次招聘的幼儿园岗位人员,翔安教育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集团开办的各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的教师岗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试用期工资根据学历按未定级标准计发。教师人员试用期和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拟录用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6.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咨询电话:0592—7882063。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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