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岩连城县林业局招聘公告

2019-09-1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龙岩连城县林业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林业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连城县林业局综合股1名,要求文秘类相关专业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本科优先;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2名,不限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本科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

  5. 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等。

  6.在本单位服务年限满三年以上并签订承诺书。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林业局综合股(山水饭店六楼),联系人:江丽霞 ,联系电话:0597-3328989。

  3.携带材料:应聘者须持以下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林业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招聘方式:考试

  1.每个岗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总人数超过30人(含2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考核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2个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

  2.每个岗位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总人数未达30人时,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察按照应聘职位要求进行。

  三、体检与考核

  1. 2个岗位分别按总分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通知体检。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发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参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研究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2870元/月(含五险一金)。

  六、加强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13605901805)。

  七、其他

  1.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序实行递补原则。

  2.面试成绩保留三年,若聘用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产生空缺的,按分数高低排序实行递补。

  3.本公告由连城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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