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确定公务员管理、职务、职级待遇管理办法,和去年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配套,更加完备,特别是对职务、职级晋升、待遇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比近年来的改革变化,大概聚焦在这几个方面,今天小编整理和大家分享:
一、明确了科级领导的晋升条件
我们来看一下文件规定:
第一点,晋升正科领导职务,也就是我们说的实职,只要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层级累计满2年就有条件了,这里的层级,就是为了和以前的制度衔接,比如,享受到2015年出台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政策,任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为副科职级的;还有研究生套的副主任科员,都是现在四级主任科员的层级。
这样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和副科领导职务就站在了一个起点,相同的年限晋升正科实职。当然,实际操作中,毕竟副科领导职务工作强度、压力、性质和领导的亲密度等都与四级主任科员职级不同,所以还是很有优势的。
第二点,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试用期1年转正,本科定级为一级科员,一级科员升副科实职要3年,所以,算下来从考入到晋升副科实职原则是4年后的事情,除非是破格提拔。而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只需要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就行了,也就是新任公务员得3年(包含一年试用期)。
二、明确了晋升后的待遇调整
我们看一下文件规定:
1.这个规定呢,和原来的类似。比如,一级科员对应的是: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四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如果你从一级科员晋升到四级主任科员,原来级别是二十五级,低于四级主任科员的最低级别二十四级,那么就给你按二十四级算;如果你原来的级别是二十三级,高于四级主任科员最低级别二十四级,那么,调到二十二级。
不同的是,规定了一个层级晋升职级,比如四级升三级主任科员,二级升一级主任科员,晋升的时候还是累计年限,不会给你晋升一个级别。
2.在去年的公务员职务职级改革中规定,乡科级副职对应的最低职级是四级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对应的最低职级是二级主任科员;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职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乡科级正职对应级别是: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对应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可以看到,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明显比四级主任科员对应的级别高一点,四级主任科员是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乡科级副职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而乡科级正职和二级主任科员对应的级别则没变化。这也是进一步明确了跨级晋升的待遇调整更加明显。
另外,还有几点要注意:
1.公务员累计5年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等次,可以对应级别里晋升一个级别,这点其实和06年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没变化,只是加了一个“职级”的表述,不要过度解读。注意级别和职级的区别。
2.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领导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出差交通、住宿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和职级挂钩。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几级的主任科员、只要没有实职领导职务,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还是按科员对待。即便你是一级主任科员职级,也得接受副科实职的科室主任领导,排名也是在实职后面。
3.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这也给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监察官的职务职级是要单独设置的,许多人知道监察官职务职级的草案去年已经征求了意见,不知道下一步会怎么改革,这也是继法官、检察官员额后的一项重要改革。
总的来说,《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务员管理、激励、保障制度,明晰了职务和职级的晋升条件、待遇等,拓宽了上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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