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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3.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4.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5.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0年3月到2021年2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