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2-03-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仲裁秘书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和团队精神;

  4.热爱仲裁事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岗位的身体条件;

  6.漳州户籍;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男性1名,女性1名。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zzcw14@163.com,联系电话:2968011。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负责电话通知报考者参加面试。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

  5.健康码截图;

  6.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入(返)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写字楼A座26楼电梯左侧),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漳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决定是否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漳州市司法局监督实施。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漳州市仲裁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zzhr.com/opnews.aspx?id=9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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