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35人公告

2022-07-0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43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9:00~7月14日18: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长乐区2022年度共有61个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5名工作人员,其中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的19名人员为卫生健康系统编制内人员,其他岗位人员为聘用制编外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校医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及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原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员工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而辞聘(解聘)的,且辞聘(解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近三年内报考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自主选择单位岗位后且在入职前弃权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卫生健康系统本科及以下岗位。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相关证书及证明于资格复核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报考,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与考察时提供。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2年7月8日9:00~7月14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佐证资料扫描电子版,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按专业捆挷报考的岗位,报考者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拟聘用人选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请保持畅通,以便能及时联系。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申诉时间为7月8日9:00~7月15日12:00。

  3.资格复核。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持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先延长报名七天,延长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至开考比例后予以开考。

  三、考试

  (一)笔试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卫生健康系统硕士研究生与本科及以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2. 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上。

  3.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笔试成绩加分的高校毕业生,于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办理笔试成绩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

  1.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未超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与本科及以上岗位、报考大专及以上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报考卫生健康系统硕士研究生与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报考者,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报考卫生健康系统及教育系统大专及以上岗位的免笔试直接报考者,面试内容为公共面试题。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

  2.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考者的名次。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和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 考试总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体检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报考者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

  五、择岗、公示及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按专业岗位报考的拟聘用人选,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按专业岗位报考的拟聘用人选数低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时,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实际拟聘用人选数,统筹安排各招聘单位本岗位最终计划招聘人数后,再进行择岗。择岗后,若有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硕士研究生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上,报考卫生健康系统本科及以下岗位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拟聘用人选分别在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及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等。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复核及笔试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及面试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动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七、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只字不差)。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根据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591-87711219、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0591-28771608、0591-28771368

  九、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生健康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教育系统招聘的编外校医,实行实名制管理,不予解决编制问题。编外校医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用人学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此类人员待我区学校参聘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予以转聘参聘人员。

  3.卫生健康系统聘用人员中,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2019〕27号文),报考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的人员不参照以上补助政策。

  4.卫生健康系统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参照(榕卫农社【2012】69号文)。

  5.卫生健康系统聘用人员中在乡镇(街道)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在区属医院的聘用人员,在城区无住房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或廉租房。聘用人员中,福州市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

  6.报考卫生健康系统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助费。

  7.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原在职人员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辞聘或解聘的人员不享受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8.报考卫生健康系统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的考察人选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分别寄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及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日

  文章来源:http://fzcl.gov.cn/xjwz/zwgk/gggs/202207/t20220701_4390840.htm

\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