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德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41人公告已发布,提交材料时间:报名人员请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下午6点前提交个人报名材料。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福安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宁人社[2022]36号)的文件精神,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1.福安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2022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等5类高校毕业生给予托底安置(以下简称5类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前常住户口为福安市辖区范围。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属于“三欠”人员或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提交材料时间:报名人员请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下午6点前提交个人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福安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五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彩照1寸3张;
3.报名地址: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918室)
联系人:林玲玲
电 话:0593-8988550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在11月6日上午9:00-11:00;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由人社部门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及格线根据考试的具体情况确定,笔试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主要从事机关及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服务人员劳动服务协议签订期3年,试用期6个月,如试用期间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工作结束后6个月如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优先安置当年度5类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从最近一次事业单位落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中征求意见聘用等办法补充人员。
(三)聘用人员月工资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四)如果报考对象为2022年毕业年度5类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请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进行身份确认,给予托底安置岗位的优惠政策。
(五)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认,考生根据名次依次选择服务岗位。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照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低等顺序依次确认。
(六)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公告有关事项如有异议,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www.fjfa.gov.cn/zwgk/zdxxgk/wgjy/jyxxgs_1/202210/t20221011_1667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