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海沧区招聘乡村医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8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8:00至9月15日下午17: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海沧区乡村医生招聘简章
我司受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拟招聘乡村医生18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海沧区乡村医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乡村卫生健康工作,愿意履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的;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持有全科医师证或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具备报名应聘岗位所属村(居)户籍的优先录用。
三、岗位职责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向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夜间出诊、阶段性任务、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人员薪酬待遇执行。
五、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上午8:00至9月15日下午17:00
六、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每人只能报名应聘1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应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xmhc.lywsrc.com)进行报名,如实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20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联系电话:0592-61936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人:陈女士。
七、招聘办法
(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我司将对应聘者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加分
1.加分原则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加分政策
具备报名应聘岗位所属村(居)户籍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全科医师资格证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笔试分加5分。
3.加分证明
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9月18日17:00前主动提交(提交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市场5楼523室,联系电话:6193600)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具备报名应聘岗位所属村(居)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及户籍所在村(居)证明。
(2)持有全科医师证或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八、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自理。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应聘或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3天。
十一、聘用
经招聘录用人员,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工作地点和岗位
拟聘用人员安排在海沧区各街道村(居)卫生服务所,工作期间应服从区主管部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安排与调剂。
十三、其他事项
(一)年龄、资格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3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9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电话:0592-605706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xmhc.lyw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