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复核通知

2023-12-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11月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试(2023年11月)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简章(2023年11月)》,现将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及符合加分条件要求的材料。

  三、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9:00-11:30,15:00-17:00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室(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10楼T-10A-S室)

  四、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可登录招考系统自行打印,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2)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2023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2)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⑶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⑷为了便于快速审核,请持上述学历(位)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结果,并自行打印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确属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后续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简章规定的时间),并表明:“本人如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认证报告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要求),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证件证书。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如非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请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非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核材料涉及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学历(位)、专业、工作经验等报考条件的认定等,均以《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卫生技术人员简章(2023年11月)》相关说明和要求为准。

  请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并结合所报考岗位条件,备齐复核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以免耽误资格复核或错失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通过后由复核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

  六、温馨提醒

  1.资格复核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放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

  2.请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合理安排出行,以免错过资格复核时间。资格复核地点停车不便,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错峰出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mei.gov.cn/xxgk/xxgk/rsxx/zkzp/202312/t20231213_1029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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